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承诺审批事项的通知》(桂粮发〔2021〕5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做好如下工作:
一、参照自治区做法,做好本县(市、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认定承诺审批事项等目录编制工作。
二、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做好相关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网站公开工作,要求本月底完成目录公开工作。
三、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法规要求,做好承诺审批后续的粮食收购企业承诺证明材料的补充提供工作,抓好粮食经营监管等工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承诺审批事项的通知(桂粮发〔2021〕5号)
玉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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