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第八初级中学:
报来《关于玉林市玉州区第八初级中学二校区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84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等规定,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现就你校二校区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校二校区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玉林市玉州区第八初级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玉发改价格〔2024〕3号)规定执行:
类 型 |
人均面积(m2) |
收费标准(元/人·学期) |
基本设施 设备标准 |
公寓式学生宿舍(12人一室) |
4.48 |
220 |
双层铁架床、物品架、电风扇、空调、室内铺设耐磨砖地面,厕所、盥洗间内为马赛克地面,瓷砖墙裙,彩板门窗,内墙面刮腻子,按六级以上(含六级)地震烈度抗震设防。 |
备注:上述住宿费收费标准已包含宿舍用水定额(5吨/人·月)、用电定额(5度/人·月)标准。超过用水用电定额的,由学校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代收。 |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其它事项按桂价费〔2006〕376号)、玉发改价格〔2024〕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林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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