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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政策措施

2024-09-20 11:25     来源: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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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

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就是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为

三种类型,按照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施精准帮扶。在分型基础上,由市(地)或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和发展导向

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并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约占“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通过充分调动各类资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支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更好发展。

二、为什么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不断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有序发展,2022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系统提出了一系列成熟经验和改革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市场监管总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联合15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针对个体工商户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采取差异化措施,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各类帮扶资源的有效性,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

三、“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一)“生存型”

优化政务服务;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创业指导;在地方政府权限内提供低价或免费经营场所;合理规划,设置便民菜场、摊点区等经营场所;允许临街店铺在属地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推动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平台间互联互通,延展平台服务链条;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年报服务;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等。



(二) “成长型”

持续扩大个体工商户首贷、信用贷投放;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线上线下各类用工招聘活动;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鼓励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申报专利等。



(三) “发展型”

鼓励、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按政策给予其相应奖励、补贴;鼓励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入驻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引导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个体工商户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重点行业和领域个体工商户开展品牌建设,提供品牌建设、咨询指导等服务;加强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保护;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政府采购;开展普法志愿服务;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等。



四、“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哪些培育措施?


(一) “知名”类

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加强党建引领等。

(二) “特色”类

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安排特色产品展示宣传;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与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系列行动及产品线路推广等项目;鼓励和支持参加消费季、美食节活动等。

(三) “优质”类

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完善经营机制、财务管理;加大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等。

(四) “新兴”类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对“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协助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引导辖区网络交易平台倾斜流量;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积极推动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增加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指导申报知识产权等。

五、个体工商户“分型”的开始时间?

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每年7月份由省市场监管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税务和人社部门等相关数据对个体工商户集中开展分型判定,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分型结果进行集中展示。

六、“分型”结果如何查询,遇到疑议怎么处理?

广大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查询您是否属于“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如对分型结果存在异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通过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名录”的异议申诉模块或拨打0451-87979121电话提出诉求。



七、个体工商户“分类”的开始时间?

个体工商户分类于2024年9月1日开始,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开展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各项程序,11月底前完成分类,并在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中对分类结果进行集中展示。

八、如何申报和查询“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申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两种方式: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广大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录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网址:https://mtyx.gtgsh.com),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2.部门推荐。各有关部门根据“极具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原则推荐个体工商户,被推荐的个体工商户仍需登录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提交有关材料。

广大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登录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网址:https://www.gtgsh.com)查询您是否被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九、同一个体工商户能同时申报“知名类”和“创新类”个体工商户吗?

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被认定为“名特优新”中的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吗?

个体工商户地区特点、经营特点和行业特征差异明显,按照《指导意见》安排,个体工商户分类基础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分类具体标准结合地区实际,以市(地)或县(区)为单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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