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2 10:00
来源: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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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自2002年实施以来,已有21年未进行调整。随着高中阶段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学费标准占生均培养成本的比例明显偏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有关“要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按照规定程序适当调整学费标准,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等规定,在财政拨付不足以完全支撑现有的高中教育教学工作需求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学费收费标准是改善办学条件的合理手段。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06年自治区出台政策以来,至今也已有17年未进行调整。多年来,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投入资金建设、修缮学生宿舍楼,改善了学生住宿环境。受学生宿舍设备设施更新维修、用水用电成本增加和管护人员工资待遇提高等因素影响,学生住宿成本也逐年增加。因此,适当调整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减轻学校因学生住宿成本不断上涨所带来的压力。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公办普通高中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在经过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和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社会意见等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教育和住宿成本、我市多年未进行收费标准调整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参考我区各其它地市同类学校收费调整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对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主要的政策依据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等。(一)遵循政府为主导原则。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除特色普通高中外,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我市始终坚持财政投入为主、学生家庭合理分担的公办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2023年秋季学期调整收费标准后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不到16%,政府投入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仍超过80%以上。政府将继续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公办普通高中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投入,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二)体现优质优价原则。学费方面,自治区示范性高中高于普通高中。住宿费方面,公寓式学生宿舍高于非公寓式宿舍;公寓式宿舍收费标准随着宿舍住宿人数增多而递减;宿舍人均面积偏低、设施设备偏少的,收费标准下浮10%-30%。(三)兼顾城乡差异原则。考虑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以及办学成本的差距,统筹兼顾学校可持续发展与受教育者可承受能力,市属、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在学费收费标准上体现一定的差异,县属比市属在相应档次上降低100元/生·学期。(四)支持特色发展原则。考虑到特色高中及特色班办学成本较高,为强化特色办学经费保障,推动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对经自治区教育厅评估认定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且独立设置、单独成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班学生的学费标准可在学校相应档次基础上上浮,最高可上浮30%。(五)学校住宿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原则。根据《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有关学校住宿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应兼顾学校和投资者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合理收费,住宿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回报等原则制定。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就读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学费、住宿费。计算时间,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入学领取教材及教辅材料的,学校应及时为学生结算已领取教材及教辅材料的费用,并按多退少补原则予以结算。 我市此次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学生家长可承受能力范围内,不会对家庭经济负担造成显著影响:一是收费标准调整幅度大大低于居民收入增长幅度。202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56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872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442.54%、965.44%,而学费调整提高幅度远低于同期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涨幅。二是收费标准调整后,高中生家庭所支出的高中学费、住宿费占家庭收入比重较小。按每个家庭3口人算(《广西统计年鉴2020》平均每户人数为3.2人),学费调整后每年支出仅占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12 %-1.44%、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23%-2.87 %;住宿费调整后每年支出占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0.16%-0.72%、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0.31%-1.43%。三是目前国家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确保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因收费调整而受影响。四是一系列助学政策减轻了收费调整的影响。我市落实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每年资助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约8.9万人次;落实特定学生免学(杂)费政策,每年免除1.2万人次学生学费(高中库区移民免学费),免除4.2万人次学生学杂费,资助人数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52%。五是此次收费政策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老生”至毕业期间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六是学生宿舍加装空调的,按照桂价费〔2017〕84号等文件规定精神,住宿费收费标准最高可向住宿学生(含老生、新生)加收75元/生·学期。 各公办普通高中要切实做好规范收费行为、落实公示制度和定期报告收费情况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督促指导,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玉林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