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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的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二、农民工工资怎么发
1、支付形式: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2、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三、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
签订合同,实名登记。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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