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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

2017-04-17 00:00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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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防谍 有你有我

 

一、《反间谍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批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习近平主席于2014111日签发了国家主席令,正式颁布了这一重要法律并决定该法于公布之日正式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新中国建立后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

二、《反间谍法》实施必须密切依靠群众:

(一)《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二条:反间谍法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二)《反间谍法》第一章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团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三、《反间谍法》保障群众举报:

(一)《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五条: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七条: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公民发现下列危害我国家安全的情况或者线索,有义务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一、组织、策划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

二、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制造民族纠纷的;

四、境外人员非法刺探、收买、窃取我国家秘密或者敏感信息的;

五、制作、传播反动宣传音像制品、书籍、张贴反宣资料、标语,穿有反动标志或者内容的“文化衫”等行为,影响国家安全的;

六、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实施或准备实施摄像、拍照、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等活动,窃取军事秘密的;

七、未经法定程序开展游行示威或非法集会,制造动乱,危害国家安全的。

《反间谍法》明确提出: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受理举报电话:12339

 

敌情就在你我身边

案例一: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通过互联网,利用邮箱、论坛、招聘网站等社交平台,以“兼职”、“高薪”等字眼引诱,进而对有利用价值人员开展策反,从而获取涉及国家秘密相关资料。

xx,原广西区电大xx分校中文教师。刘xx2004年在网上寻找“兼职”工作时,受聘于“xx研究学会”,工作内容为收集“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内部资料”。刘xx抱着试试看的心理随意从网上下载了一些经济类的资料稍加整编后发给对方,以“xx研究学会”为掩护的台湾间谍情报机关很快就给刘汇来“工资”。面对如此轻松而高薪的“工作”,刘喜出望外。第一次“合作”后,境外联系人对刘xx提出更高的供稿要求,最好能提供政府的“红头文件”。此时,刘已意识到此份“高薪工作”是以撰写论文名义搜集、出卖国家机密,是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但其为金钱所诱惑,几经犹豫后仍决定铤而走险。至2005年案发,刘共向台湾间谍情报机关提供秘密级期刊2本,内部刊物资料百余份,其他资料200份,先后获取“稿酬”30多万元人民币。2006年初xx以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案例二:境外间谍机构无所不用其极,无所不用其奸,无所不用其诈,物色我赴外有利用价值人员,威逼利诱,策反我内部人员开展情报搜集活动。

xx原是我区边境xx县人事局工作人员,1993年,黄在越南从事边贸生意时,经不住越南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出入境便利和生意合作项目”等诱惑,被策反下水,参加越南间谍情报组织,并接受了越南间谍情报组织布置的搜集我情报的任务。黄利用其工作职务之便和以谈生意为名搜集我党、政、军、警情报。2003年,黄以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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