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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玉林市玉州区城西第二初级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6-02-25 16:05     来源: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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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城西第二初级中学:

报来《玉林市玉州区城西第二初级中学关于申请收取学生宿舍住宿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84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

人均面积(m2

收费标准(元/人·学期)

基本设施设备标准

公寓式学生宿舍(12人一室)

4.02

200

双层架床、置物架、风扇、冷暖空调。室内铺设耐磨砖地面,厕所、盥洗间内为耐磨防滑地板砖,瓷砖墙裙,铝合金推拉窗,套装镀锌铁门,外墙为防水涂料或瓷砖,内墙面刮腻子,配套消防设施。按九级地震烈度抗震设防。

备注:上述住宿费收费标准已包含宿舍用水定额(5吨/人·月)、用电定额(5度/人·月)标准。超过用水用电定额的,由学校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代收。

二、你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以上规定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林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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