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13日 |
| 标 题: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林市市辖区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发改价费〔2026〕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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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立健全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玉林市市辖区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第一阶梯销售价格: 3.29元/立方米(用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
第二阶梯销售价格: 3.95元/立方米(用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
第三阶梯销售价格: 4.94元/立方米(用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
(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托育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销售价格:3.62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工业用气最高限价4.10元/立方米;商业用气最高限价4.30元/立方米。
二、其他事项
(一)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设置适当免费气量,每户每月不少于3立方米。
(二)对确因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家庭)、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家庭用气量,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燃气经营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经营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第二阶梯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分阶梯气量及分阶梯气价计算。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费用及向居民、非居民用户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并做好价格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25日起执行。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
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玉州区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管委、玉林经济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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