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9日 |
| 标 题: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等七家医疗单位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发改价费〔2025〕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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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红会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骨科医院、市三医院、市卫校附院:
为规范医院停车服务收费,缓解医院停车难问题,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7〕2号)等规定及市六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市一医院等七家医疗单位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七家医疗单位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
车型 |
收费标准(元/辆) | |||
|
2小时以内 |
2小时至 3小时内 |
3小时后 每小时 |
连续停放每日最高限价 | |
|
汽车 |
免费 |
3.00 |
1.00 |
15.00 |
|
备注: 1.每个收费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跨日的,每一自然日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 2.对正在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园林绿化等)抢险作业车、环卫车、殡葬车和银行运钞车等车辆的停放,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 ||||
二、收费单位要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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